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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易经研究会章程(新版) | |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065 更新时间:2022-03-14 09:13:2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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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易经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贵州省易经研究会(中文),GUIZHOU PROVENCEYIJING INSTITUTE(英文),缩写:GZPYJI。会徽为黑白互回和谐统一的太极图。官方网站地址:http://www.cnyijing.org,http://www.cnyijing.net 第二条 性质:贵州省易经研究会是(以下简称本会)1987年由若干德高望重的专家学者和领导者自愿结合创建并经批准依法成立和注册登记的、非营利性的、跨学科的、全省性的易经研究组织机构,是贵州省唯一合法的省级一级易经法人学术社会团体。以从事易经研究的专家学者、多学科科学工作者暨支持和热心易经研究的领导者、易经爱好者为其主体和核心。是改革开放发展的伟大产物。 第三条 宗旨:本会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 生命不息奋斗不止。皓首穷经,锲而不舍地对易经进行多学科、全方位的多维的研究,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遗产(包括水书易、彝族易、苗族易等口头和非物质遗产),古为今用,为增强民族文化软实力服务,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社会主义服务,为实现中国梦服务,为人类文明健康和社会进步服务。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新发展理念,感恩奋进砥砺前行,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贵州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贵州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文化认同,以易聚人。奉行二十四个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始终秉承一种事业心一种爱好一种信仰一种执念一种敬业一种良知一种责任一种使命一种情怀一种理念一种信念一种境界一种心态。自主开展相应的业务。 本会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东新路15号。挂靠贵州中医药大学。 第二章 加强党的建设 第四条 本团体经批准2012年10月25日建立中国共产党贵州省易经研究会支部委员会(简称易经支部委员会)。易经支部委员会是本团体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基本职能是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本团体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本团体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阵地; 第五条 本团体支持党组织对社会组织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坚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业务范围: (一) 依章程全方位地、多维地开展易经多学科学术研究和学术咨询活动;经批准举办、主办全省性、全国性、国际性学术讨论会;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贵州省易经研究会支部委员会的战斗堡垒作用,开展学术研究,促进学术发展,为兴黔富民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为中国梦服务,为人类文明健康和社会进步服务; (二)办好网站,创办会刊,编写资料,编辑出版专著、论文集和刊物和电影、声像制品;介绍和推广国内、外易经研究的成果和经验,沟通信息、掌握、熟悉研究动态; (三) 搜集整理注释古代有关易经著作资料,努力作出成果;并以水书易等为切入点,积极配合党和政府抢救水书的工作部署和申报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举办易经学术讲座或学习班,培训师资,培养人才,推荐或受权受理评审有关易经研究成果和专著论文;为推动贵州文化产业的发展当好智囊团,为兴黔富民服务,为百姓富生态美服务,为健康中国服务。 (四) 广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和往来活动,积极参加海内外有关学术大会,以文会友,与海内外同道切磋学术,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华夏老祖宗、在羲黄的麾下,保持和发展同台湾同道的友谊,为两岸的和平统一大业竭尽绵薄之力;为实现中国梦服务。 本会荟萃从事无形学术文化的传承弘扬和发展创新的脑力劳动者, 是生产无形精神财富的劳动者, 以学术研究为首务, 不从事任何营利性活动,为社会提供智慧库,以作决策参考。 (六) 办好网站,利用高科技手段建造自己的学术研究阵地、交流交往平台和中心。 第四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分单位会员、个人会员两类。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成为会员,必须具备下条件: (一) 维护本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 爱好和研究易经,在本会的学术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 个人会员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具有工程师、农艺师、主治医生、讲师、助理研究员等以上的职称; 2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 3支持和热心本会工作并懂得或爱好易经的领导者、企业家; 4具有崇高威望的德艺双罄并作出重要贡献的民族民间易经研究者传承者; 5其他。 (五) 作为团体会员的单位应该是法定单位,必须拥有法定的代表人。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 提交申请本会入会志愿书和申请表(所在单位盖章); (二) 两名以上正式会员作为介绍人; (三)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 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承认会籍。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 专著论文在本会的刊物上享有优先发表权,研究成果享有被推荐权和被奖励权; (七) 借用本会学术资料享有优先权,购买本会学术资料享有优惠权。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 积极主动为本会创办实体出主意想办法干实事,尽心尽力。 第十二条 会员壹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劝其退会或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五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补选、罢免 第一节 理事会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或理事长会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本会不设常务理事会。本会理事会下设易学堂和编辑工作委员会、咨询工作委员会、医学专业委员会、学术工作委员会、水书易委员会五个委员会等内部机构,以便开展工作,并分别建立各自相应人才库和成员考核制度,定期实施所辖成员的管理职责。闭会期间由理事长会或理事会行使其权力。其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推荐成果和优秀人才;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本团体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六)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劝退、除名; (七) 会员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认定; (八) 决定其他重大事宣。 第十五条 依据理事会或理事长会或理事长提议可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 负责代表资格的审查,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会议召开也可采取通讯形式。 第十八条 本会不设立常务理事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六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具有奉献精神和事业心责任心;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贡献和影响; (三)理事长为没有工资待遇专职者;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依照程序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会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依照程序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全面主持负责本会工作,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签署、发布本会命令或宣布本会重大事项和重大决定。 第二十四条 本会秘书长行事下列职权: (一)在理事长领导下,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节 监事(或监事会)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设监事5名。监事任期和理事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 本团体设监事会,由 5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监事会主席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节 罢免、补选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应召开理事会,有2/3以上理事出席,并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实行直接选举的社会团体所有职务的罢免均须有2/3以上(会员;会员代表)出席,并经到会(会员;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 第四节 补 选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五条 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自筹; 三、借贷; 四、政府资助; 五、捐赠:在接受有附加条件的有赏赞助必须通过研究同意; 六、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七、其它合法收入; 八、利息。 第三十六条 本会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改变不收会费的状态。 第三十七条 本会自筹并始终保证起码的注册资金。 第三十八条 本会领导成员没有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应该具有事业心,恪尽职守,务必发扬真善美传统无赏奉献尽义务。 第三十九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私分 。 第四十条 本会经费不分配, 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学术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以会养会。 第四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二条 本会从来没有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均在原所在单位, 本会全部成员由自己自出经费从事学术研究活动或办公事务。 第四十三条 本会理事长, 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等全为不拿工资报酬的志愿者和义工, 职务就是无赏服务。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四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审议。 第四十五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依照程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八条 本会终止前,须依照程序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九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依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2022年2月20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确定。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理事会,2021年前章程同时废止。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发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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